近日,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发布,且将在六个月后正式实施,公告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代替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的相应部分)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日起可在我中心网站查询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14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代替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的相应部分)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
即日起,以上标准文本参考件(见附件)可在本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阅。
最终版本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附件: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31660.1-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31660.2-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辛基酚、壬基酚、双酚A、已烯雌酚、雌酮、17α-乙炔雌二醇、17β-雌二醇、雌三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31660.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氟乐灵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31660.4-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醋酸甲地孕酮和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31660.5-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31660.6-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5种α2-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31660.7-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猪组织和尿液中赛庚啶及可乐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31660.8-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可食性组织及牛奶中氮氨菲啶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31660.9-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家禽可食性组织中乙氧酰胺苯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9年10月12日
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本标准与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
——增加了阿维拉霉素等 13 种兽药及残留限量;
——增加了阿苯达唑等 28 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增加了阿莫西林等 15 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增加了醋酸等 73 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修订了乙酰异戊酰泰乐菌素等 17 种兽药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
——修订了安普霉素等 9 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修订了阿苯达唑等 15 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
——修订了阿维菌素等 29 种兽药的靶组织和残留限量;
——修订了阿莫西林等 23 种兽药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蝇毒磷的残留限量;
——删除了氨丙啉等 6 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品种;
——不再收载禁止药物及化合物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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