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要求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对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可作为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用性指南,亦可作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体系建设和能力评价的参考性文件。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层级采用A级“全面能力”、B级“较高能力”和C级“常规能力”三个层级,原则上A级至C级能力逐级向下覆盖。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指标要求设置基础指标、技术指标、服务指标和创新指标四个一级指标,还列出了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和常规检验项目/参数。 以下是公告原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药监科外〔201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对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现予以印发。